近日,郧阳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提供被执行人杨随生、张军伟、赵华堂、黄春平、赵延梅、刘海涛财产线索有奖。

被执行人:杨随生,男,1981年1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郧阳区白浪镇杨沟村2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810124****。
执行案号:(2025)鄂0304执1507号
执行依据案号:(2024)鄂0304民初1597号
执行标的额:123000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杨随生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29577;15907283878
联系人:李法官

被执行人:张军伟,男,1970年5月30日出生,汉族,现住郧阳区城关镇沿江大道63号(香港花园)13栋2单元501室。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700530****。
执行案号:(2024)鄂0304执875号
执行依据案号:(2023)鄂0304民初2763号
执行标的额:148310.5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张军伟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29577;15907283878
联系人:李法官

被执行人:赵华堂,男,1975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郧阳区南化塘镇周庄村2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751222****。
执行案号:(2025)鄂0304执493号
执行依据案号:(2024)鄂0304民初3921号
执行标的额:10900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赵华堂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08067;18120536607
联系人:潘法官

被执行人:黄春平,男,1981年2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郧阳区柳陂镇黄家坪村八组20号。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810215****。
执行案号:(2021)鄂0304执1324号
执行依据案号:(2021)鄂0304民初1415号
执行标的额:80000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黄春平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08170;18062178090
联系人:张法官

被执行人:赵延梅,女,1978年5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茅箭区李家边巷18号。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780508****。
执行案号:(2023)鄂0304执349号
执行依据案号:(2022)鄂0304民初2116号
执行标的额:458304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赵延梅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08170;18062178090
联系人:张法官

被执行人:刘海涛,男,1978年6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和兴镇孙庄村韩庄06-042。公民身份号码:41282319780603****。
执行案号:(2026)鄂0304执62号
执行依据案号:(2025)鄂0304民初3376号
执行标的额:32000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刘海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08148;15827321042
联系人:李法官
编辑:董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