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风讯(十堰融媒记者 杨建波 通讯员 宋建彬)元旦节、春节将至,为持续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丹江口市通报了2025年以来查获的4起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典型案例,多家店铺及个人被行政处罚。
案例一:超市货车违规存放烟花爆竹,一查还是无证经营。
2025年1月22日,执法人员在某超市检查时,发现店主谭某的厢式货车上违规存放烟花爆竹,现场查获烟花32箱、爆竹194盘(封)。
经查,谭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法没收谭某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25000元罚款。
案例二:副食店“暗度陈仓”,非法售卖被查处。
2025年1月22日,执法人员在某副食店检查时,现场查获违规存放的烟花28箱、爆竹63盘(封)。经查,经营者刘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在副食店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法没收刘某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20500元罚款。
案例三:出租屋变“仓库”,非法牟利终被罚。
2025年1月21日,丹江口市公安机关根据社区民警通报,在某小区一楼出租屋内,查处王某非法存放的烟花爆竹。经查,王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法没收王某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20500元罚款。
案例四:超范围存放,持证经营也不能“任性”。
2025年5月26日,公安机关在官山镇一处仓库内查获某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者邱某存放的鞭炮80封。经查,该仓库地址与邱某的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准存放地址不一致。依据《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对邱某依法处以3000元罚款。
十堰市公安局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或存储不当,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一旦发现隐患线索苗头,请积极举报。
编辑:李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