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陈林 通讯员 徐磊 吴小龙)近日,十堰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加大企业培育,加快产业转型,促进产业倍增,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细则》重点明确了企业规模壮大、重大研发创新、技术改造、车企开拓国际市场、优质企业发展等5项具体政策的支持范围、标准、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等。
对全年工业总产值较上年度增加1亿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其新增产值每增加1亿元给予10万元奖励,。
对纳入工业技改投资统计库的项目,当年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当年设备购置额的5%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十堰整车和专用车资质企业,成功开拓国际市场且对十堰开放型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按照中重型1600元/辆、轻型800元/辆、微型和乘用车400元/辆、二手中重卡500元/辆给予国际市场认证费用、海外网络营销建设等综合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总体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对新获得国家级智能工厂(卓越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定(2A)、工业互联网平台、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企业等试点示范,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智能工厂(领航级)、绿色工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定(3A)、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等试点示范和首次复核通过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国家级试点示范的奖励在省级奖励之后组织实施,按照省级、市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奖励资金。
市经信局对各县(市、区)按照新获得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数字孪生工厂、无人工厂等试点示范数量,根据占全市比重给予奖补。
编辑:陈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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