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耿吉国 通讯员 鲍欢)一名驾校教练醉酒后带学员练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被张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诉讼,12月27日,这起案件在张湾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庭审。
今年9月17日下午,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教练车,带学员备考练车,行至昌升国际商贸城门口红绿灯路段时,追尾一辆普通小型客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致两车受损。经司法鉴定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处理大队认定,张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自愿认罪认罚。
张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志刚介绍,针对本案的特殊性,该检察院组织了市交管局、张湾区人民法院和交通运输执法综合执法支队参加了公开庭审,强化行业监管及促进安全驾驶方面的重要作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仅是一句口号,而是一种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尽责,加强对驾校的监督管理,驾校要加强对教练员的监督管理,教练员要以身作则,共同努力培养出更多合格的驾驶员。
经法院庭审,被告人张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第一款第二项和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择日将进行宣判。
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法治大队民警周俊表示,作为一名驾校教练员,所承担的角色不仅是传授驾驶技能,更重要的是作为驾驶人的启蒙老师,他的言行举止将直接影响到学员未来的驾驶行为和行车习惯,他的职业道德和守法意识对于培养合格的驾驶员至关重要,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酒醉驾的查处力度,呼吁广大市民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酒醉驾行为。
编辑:陆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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