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王婚前在茅箭区全款购买一套商品房,结婚后想在张湾区购买一套商品房,并办理又取又贷业务,房屋套数如何认定?
回复:自2025年1月1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时仅核查购房人夫妻双方在所购住房所在区(县、市)的住房情况。家庭成员在所购住房所在区(县、市)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首套房标准执行。
2.小张今年在十堰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购房提取了住房公积金,并办理中信银行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现在能办理“商转公”业务吗?
回复:可以,同一套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后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满一年,取得不动产权证,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3.小陈2021年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在十堰住房公积金开设缴存账户,现在账户已经停缴了,想办理“商转公”业务,可以吗?
回复: 不可以,《十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指南》规定,个人公积金账户需,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个人账户状态正常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停缴,不符合贷款条件。
编辑: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