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实施一年多 十堰84人拿到65.7万元“红包”

时间:2023-12-07 09:34 来源: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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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惠民政策太好了,明年我也给父母置换个大房子养老!”近日,市民李女士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窗口顺利办理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业务,拿到1万元退税款。

这项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十堰累计有84人享受优恵,共退还个人所得税65.7万元。

据了解,2022年9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0号)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今年8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将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到2025年12月31日。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税务部门提醒,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十堰晚报 记者 罗毅 特约记者 侯小波

编辑:陆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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