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首例疫情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案提起公诉
3月9日,西宁市湟中县人民检察院对新冠肺炎已治愈的犯罪嫌疑人苟某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提起公诉。这是我省首例疫情期间发生的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湟中县检察院仅用3天即提起公诉。
经查,湟中县某村村民苟某,长期在湖北省武汉市经营兰州拉面馆。今年1月17日自武汉返回西宁,乘朋友私家车在西宁市就餐后返回家中,当晚出现咳嗽、发热、乏力症状。1月19日至1月27日,苟某多次参加群体性社会活动。由于病情加重,在母亲和妹妹陪同下乘坐出租车至青海红十字医院就诊。1月30日,经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认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苟某被诊断为感染新冠肺炎后,对卫生疾控部门调查工作人员刻意隐瞒其行踪轨迹、密切接触人员情况,妨碍流行病调查等预防、控制措施实施,导致900人被隔离,密切接触人员中3人被确诊新冠肺炎。
1月31日,西宁市公安局对苟某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当日,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引导侦查取证。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苟某对自己已感染新冠肺炎并不知情,其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符合刑法中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2月15日公安机关采纳西宁市检察院意见,以犯罪嫌疑人苟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其监视居住。3月5日,西宁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西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次日,西宁市检察院按照案件管辖规定交湟中县检察院办理。(记者 张小娟)
编辑:陈琦